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须知
法庭规则
  发布时间:2024-09-24 15:50:11 打印 字号: | |

法庭规则


一、诉讼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注意事项


1.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应凭法院传票、通知等按时进入法庭。


2.旁听人员须持有效证件接受法院检查后进入指定的法庭参加旁听。


3.依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得旁听。


4.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及旁听人不得进入法院办公区。


二、法庭纪律


1.所有诉讼参加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和法警的指挥。


2.未经法院许可,不准记录、录像、录音和摄影。


3.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吸烟、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许可,不准发言、提问。旁听人员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向法庭提出。


5.开庭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1.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酗酒的人;


3.衣冠不整者;


4.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5.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品的人;


6.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