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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家暴“零容忍”——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签发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4-09-03 08:20:33 打印 字号: | |

父之笃,兄弟睦,夫妻和,家之肥也。家和才能万事兴,家庭暴力不仅让受害者受到生理、心理上的伤害,给家庭成员及周围亲近人员带来无法治愈的情感创伤,也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同时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吉兰泰人民法庭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保护令,对受到殴打、恐吓、威胁、跟踪的娜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为女性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乌力吉苏木居民娜某自结婚以来多次遭遇家暴,2023年12月8日再次被其丈夫殴打,她报警后,公安局对加害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此后,加害人不仅不思悔改,还辱骂殴打娜某的母亲,随即娜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加害人不得对娜某及其亲属实施殴打、恐吓、威胁、跟踪。吉兰泰人民法庭收到该申请查证属实后,立即委托乌力吉司法所、乌力吉边境派出所联合向被申请人及其居住地嘎查委员会、辖区妇联送达了人身保护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派出所联合司法所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训诫、警告,并告知其不遵守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后果,以确保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人身保护令,是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法制宣传教育方法的一种。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是一种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保护性手段。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即具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禁令,而是违反禁令后所要承担的严厉法律制裁,施暴者一旦违反禁令,将会被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是避风的港湾,然而“避风港”一旦被暴力所侵蚀,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无法独善其身。面对家庭暴力,请坚定地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地对家暴行为说“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了详细规定,也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在遭受或面临家暴伤害,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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