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江苏某律师的感谢信,感谢乌斯太人民法庭的吕孟鸿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耐心劝导和真诚沟通,最终让他们达成和解。
事情还要追溯到乌斯太人民法庭受理的一起因线缆买卖发生纠纷的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于所供线缆等相关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也存在歧义,因此诉诸法院。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吕孟鸿经过阅卷,初步判断争议焦点是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庭审中原告举证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与此同时,被告对于产品质量合格的立场异常坚定,法官结合产品已经正常使用两年的现实,以及对于该类产品合格标准的研读,原告又在庭审中提出司法鉴定,法官对原告做了充分释明,但由于先入为主等原因,坚持要求司法鉴定。鉴定过程中,因产品已安装使用,难度较大,司法鉴定承办人也多次到现场同鉴定人员勘验取材,最终形成客观全面的报告结果,与原告单方委托鉴定结论对比出入很大,那么两份报告孰是“李逵”孰是“李鬼”就形成了新的焦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吕孟鸿法官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实现各个社会主体蓬勃发展,企业合作共赢的理念,对当事人双方耐心劝导,真诚沟通,从情、理、法等多方综合分析,最终当事人双方对于纠纷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有机会仍要再次合作,至此案件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吕孟鸿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