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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06 16:52:3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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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阿拉善左旗旗委的领导下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部门。

主要职能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及认定应当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6、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共有9个内设机构【即: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1个下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和4个派出人民法庭【即:乌斯太人民法庭、吉兰泰人民法庭、嘉尔嘎勒赛汉人民法庭、敖伦布拉格人民法庭】。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无下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444.7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88.60万元,减少5.19%,支出总计减少188.60万元,减少5.19%,变动原因:1)2021年我院人员调动较多,其中人员调出6人、辞职1人、退休5人,人员工资、社保均较预算减少;(2)2021年书记员辞职6人,故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较预算减少50.19万元;3)2021年公务员医疗补助因尚未建立资金支出方案与标准,故公务元医疗补助未支出,较预算数减少46.15万元;(4)不包含地方财政拨付我院离退休、同工同酬人员经费年初预算。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399.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总计减少233.49万元,减少6.43%,支出总计减少233.49万元,减少6.43%,变动原因:1)2021年我院人员调动较多,其中人员调出6人、辞职1人、退休5人,人员工资、社保均较预算减少;(2)2021年书记员辞职6人,故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较预算减少50.19万元;3)2021年公务员医疗补助因尚未建立资金支出方案与标准,故公务元医疗补助未支出,较预算数减少46.15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444.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388.2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6.44万元;支出总计3,444.7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6.34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35.86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人员职务级别工资、津贴补贴提高;二2021年人员调动、辞职较2020年增加,职业年金实帐部分增加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388.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8.86万元,占98.84%;其他收入39.42万元,占1.16%。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38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6.34万元,占65.71%;项目支出1,162.03万元,占34.29%。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99.8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0.96万元;支出总计3399.8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0.86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47.81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人员退休、调动较多,因而职业年金实帐部分较2020年增多;二是2021年12月内蒙古财政厅拨付国家赔偿费用23.45万元,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4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6.93万元,占65.30%;项目支出1162.03万元,占34.7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8.9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84.35万元,下降7.83%,变动原因:1)2021年我院人员调动较多,其中人员调出6人、辞职1人、退休5人,人员工资、社保均较预算减少;(2)2021年书记员辞职6人,故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较预算减少50.19万元;3)2021年公务员医疗补助因尚未建立资金支出方案与标准,故公务元医疗补助未支出,较预算数减少46.15万元。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017.98万元,决算支出177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2021年我院人员调动较多,其中人员调出6人、辞职1人、退休5人,人员工资、社保均较预算减少;(2)2021年公务员医疗补助因尚未建立资金支出方案与标准,故公务元医疗补助未支出,较预算数减少46.15万元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115.67万元,决算支出116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2021年6月内蒙古财政厅追加拨付我院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37万元,2021年11月,为保障我院派出法庭供暖管道建设,内蒙古财政厅追加拨付我院办案(业务)费36万元;(2)2021年书记员辞职6人,故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较预算减少50.19万元;(3)2021年财政厅拨付我院国家赔偿费用23.4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68.92万元,决算支出16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我院人员调动较多,其中人员调出6人、辞职1人、退休5人,人员工资、社保均较预算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目(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6.2万元,决算支出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我院人员调动较多,其中人员调出6人、辞职1人、退休5人,故职业年金实帐部分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80.75万元,决算支出8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中核定、支出,但在年初预算中计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中核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77.64万元,决算支出1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我院人员调动较多,其中人员调出6人、辞职1人、退休5人,人员工资、社保均较预算减少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6.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6.29万元、津补贴932万元、奖金35.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0.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2.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万元、住房公积金13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8万元,较上年增加87.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人员职务级别工资、津贴补贴提高;二2021年人员调动、辞职较2020年增加,职业年金实帐部分增加;公用经费304.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7.99万元、水费5.71万元、电费15.58万元、取暖费4.71万元、物业管理费37.8万元、培训费2.99万元、被装购置费4万元、工会经费19.96万元、福利费24.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2.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1万元。较上年增加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干警职务级别变动,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较上年提高,故公用经费增加。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1.00万元,支出决算为47.07万元,完成预算的77.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67万元,完成预算的77.78%;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预算的39.9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3.34元,因2021年受疫情影响,干警出差次数减少,用车、用油减少,同时2020年公车运维费用中包含以前年度未支付费用,故降低较多;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11元,2021年交流考察次数较2020年增加1次,但每次接待人数较上年减少,接待总次数较上年减少10人次,故公务接待费减少0.11元。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7.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67万元,占99.15%;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占0.8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6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车辆年检费、过路费等,车均运维费1.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3.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疫情影响,干警出差次数减少,用车、用油减少,同时2020年公车运维费用中包含以前年度未支付费用,故降低比例较多,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0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3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六专四室验收接待;二是交流学习接待等。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交流考察次数虽然较2020年增加1次,但每次接待人数较上年减少,接待总次数较上年减少10人次,故公务接待费减少1079元。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11个,实施项目11个,完成项目11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162.03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161.94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0.86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6.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80万元,比2020年增加80.8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采购项目金额较小,未达到政府采购金额要求,为单位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2021年均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6.05万元,比2020年增加186.29万元,增长311.72%,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始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内的服务均通过政府采购,例如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同时2021年物业合同到期,采购物业服务,故较上年增长较多。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6.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6.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95万元,比2020年增加8.71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因干警职务级别变动,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较上年提高,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主要是数字法庭、信息化指挥中心及配套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会议系统及配套设备、法律文书输出设备及配套系统,比2020年增加1台(套),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入一套法律文书输出设备及配套系统,满足工作人员打印、复印、扫描、电子签章、装订要求,加强公章管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压力;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台(套),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购置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1162.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0万元;我部门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业务装备经费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2.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我院未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较好的完成年初设定目标。2021年有序支出全年资金,根据院内实际需求,购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案件审判执行提供设施要求。保障院内邮寄、办公、取暖、电话、差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序支出,做好后勤保障。但部分期初目标设置存在目标设定与项目设置关联性较弱,目标与资金设定预期不符、未全面了解考虑本院实际情况,导致目标设定过高,难以完成等问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业务装备经费9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我部门不存在政府性基金等其他项目,共9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5分。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按照年初预算资金有序安排支出,共计支出各项费用5万元,良好的保障了案件送达等工作所需的邮寄费用以及日常工作所需的电话费用,为案件审判执行提供良好后勤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标设定与项目设置关联性较弱,导致目标与资金设定预期不符;未全面了解考虑本院实际情况,导致目标设定过高,难以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学习,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目标设定综合考虑全院情况,依据上年院内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目标设定进行完善。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0

5.00

5.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00

5.00

5.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未全面了解考虑本院实际情况,导致目标设定过高,难以完成,同时目标设定与项目设置关联性较弱,导致目标与资金设定预期不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

正向

大于等于

6000

6446

25

25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3

15

%

25

0

未全面了解考虑本院实际情况,导致目标设定过高,难以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33

35.57

%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1

%

20

20


总分

100

75


 

2.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5分。全年预算数为142.2万元,执行数为14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按照年初预算资金有序安排支出,保障大楼取暖、物业管理、日常维修支出需求,共支出各项费用142.2万元,为院内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后勤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目标设定不合理,未全面了解考虑本院实际情况,导致目标设定过高,难以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调整目标设定,目标设定综合考虑全院情况,依据上年院内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目标设定进行完善。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2.20

142.20

142.2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42.20

142.20

142.2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阿拉善左旗法院审判业务的有序开展。

完成,较好保障院内取暖费、物业费、维修(护)费需求,促进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6000

6446

25

25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3

15

%

25

0

目标设定不合理,将进一步调整目标设定,尽可能保证目标设定合理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

33

35.57

%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0

91

%

20

20


总分

100

75


 

3.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25万元,执行数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按照年初预算资金有序安排支出,良好保障了办公、办案所需基础设施,为案件审判执行提良好后勤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标设定值过于宽泛,缺乏对绩效目标值的合理设定。下一步改进措施:目标设定时综合考虑全体情况,不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学习,促使目标值更贴近实际,更合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25.00

125.00

125.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25.00

125.00

125.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较好的完成年初设定目标,设备适用率、验收合格率、故障率、使用人员满意度均达到预期目标,提高资金支出效益,良好保障审判执行业务的开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0

%


0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0

台(套)


0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90

3

%

20

20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9

%

20

20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70

95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6

%

20

2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6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3

96

%

20

20


总分

100

100


 

4.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5分。全年预算数为57.8万元,执行数为5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因年初目标设定不合理,导致存在一项绩效目标未完成。通过案卷电子扫描归档工作,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案卷查询效率,更好促进工作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标设定不符合院内工作实际,导致难以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目标设定时综合考虑全体情况,不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学习,促使目标值更贴近实际,更合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7.80

57.80

57.8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7.80

57.80

57.8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阿拉善左旗法院审判业务的有序开展。

完成,通过案卷电子扫描归档工作,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案卷查询效率,更好促进工作开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

正向

大于

6000

6446

25

25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3

15

%

25

0

年初设定目标时,未全面了解考虑本院实际情况,导致目标设定过高,难以完成,因此下一步我院将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救目标设定进行完善,促进目标更合理、可实现。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

33

35.57

%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0

91

%

20

20


总分

100

75


 

5.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8.01分。全年预算数为252.35万元,执行数202.16万元,完成预算的80.1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书记员辅助法官办理案件的审判执行效果良好,较好的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本院及时支付书记员工资,及时缴纳社保,但因年初目标设定不合理,导致存在一项绩效目标未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标设定不符合院内工作实际,导致难以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将综合我院上年度工作情况总体进行设定,保障目标设定合理、可实现。同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相关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杜绝出现目标设定不严格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2.35

252.35

202.16

10

80.11

8.01

其中:财政拨款

252.35

252.35

202.16

——

80.11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阿拉善左旗法院审判业务的有序开展。

书记员辅助法官办理案件的审判执行效果良好,较好的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本院及时支付书记员工资,及时缴纳社保,但因年初目标设定不合理,导致存在一项绩效目标未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

正向

大于

6000

6446

25

25


质量指标

人员工资按时发放

定性


优良中低差


25

2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3

15

%

20

0

绩效目标设定不符合院内实际,目标设定高,难以完成。今后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将综合我院上年度工作情况总体进行设定,保障目标设定合理、可实现。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0

91

%

20

20


总分

100

78.01


 

6.司法救助资金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预期目标,较好完成了2021年司法救助金的审核支付工作。资金100%到位,且及时到位,良好的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标设定过于单一,缺乏对项目整体、全面的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绩效管理学习,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救助资金

主管部门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00

30.00

3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0.00

30.00

30.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预期目标,较好完成了2021年司法救助金的审核支付工作。资金100%到位,且及时到位,良好的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资金到位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35

35


时效指标

到位及时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7

个工作日

35

3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资助对象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3

%

20

2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评价得分80分,评价等级“  B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主要包含劳务费、邮电费,为保障我院政府购买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设定,同时保障案件送达、日常工作所需的邮寄费、电话费。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保障阿拉善左旗法院审判业务的有序开展,。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全面了解考虑本院实际情况,导致目标设定过高,难以完成,同时目标设定与项目设置关联性较弱,导致目标与资金设定预期不符。

 

二、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措施。同时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探索和完善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管理效益,促进经费合理使用,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途径,进一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12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5.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12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5.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12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5.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一)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2021年,我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实际支出125万元,其中劳务费120万元,用于保障我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等劳务费支出。以上人员主要补充法警人员、退休返聘调解员(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案件调解工作)等,较好的安保工作、诉前调解工作,得到干警们的好评,对本院整体工作具有积极作用;邮电费5万元,主要补充邮寄费用、固定电话费用,良好保障案件送达等工作的开展。截止2021年底,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执行率100%,不存在结转结余资金。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对综合业务运转经费进行单独预算编制,符合项目预算要求。我院在综合业务运转经费使用过程中,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同时不断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综合业务运转经费全部按照年初预算,用于劳务费和邮电费,不存在无审批、无手续、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 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受理案件数,目标值大于6000件,实际完成6446件,分值20,得分20。

2、质量指标

2)一审案件改判率,目标值小于等于3%,实际完成15%,分值20,得分0。

3、时效指标

3)人员工资有序保障,目标值优良中低差,实际完成优,分值10,得分10。

4、成本指标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指标

6、社会效益指标

4)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目标值大于33%,实际完成35.57%,分值20,得分20。

7、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影响指标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5)人民群众满意度,目标值大于90%,实际完成95%,分值20,得分2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80分,等级为B。

四、 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1. 目标设定与项目设置关联性较弱,导致目标与资金设定预期不符。

2. 未全面了解考虑本院实际情况,导致目标设定过高,难以完成。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严格按照劳务费、邮电费支出范围支出资金,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中未发现问题,我院将继续资金支出审核,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根据项目自评工作,我院年初设定的目标未完成,主要原因在于未全面了解考虑本院实际情况,导致目标设定过高,难以完成。下一步目标设定时将综合考虑全院情况,依据上年院内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目标设定进行完善,力求设定更加合理、有效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从而达到绩效评价的意目的。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学习,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为后续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供科学、可持续的参考依据,全面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二)措施及办法。

1. 财务人员将加强绩效管理学习,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为后续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供科学、可持续的参考依据,全面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2. 下一步目标设定时将综合考虑全院情况,依据上年院内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目标设定进行完善,力求设定更加合理、有效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从而达到绩效评价的意目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司法救助金:用于救助符合救助条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金支出。

(十九)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反映财政拨入的用于保障自治区统一招录到我院用于服务法官办理案件的书记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超轶    联系电话:0483-822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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