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 2月 18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增量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阿拉善左旗旗委的领导下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及认定应当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6、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仅包含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一)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机构情况:2019年通过司法改革,原有的21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法庭改为9个内设机构【即: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1个下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和4个派出人民法庭【即:乌斯太人民法庭、吉兰泰人民法庭、嘉尔嘎勒赛汉人民法庭、敖伦布拉格人民法庭】。
2020年我院人员编制127人,在职在编干警117人,聘用制书记员31人(此部分人员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保障)。
同工同酬人员1人,较上年无变化;退休人员42人,较上年增加5人;离休1人,较上年无变化;遗属4人,较上年无变化。(此部分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
(二)阿拉善左旗法院下属单位设置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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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3629.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54.87万元,增长4.46%,增加主要是由于2021年人员职级变动,工资增加,同时2021年预计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较上年增加。
支出预算 3633.32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58.2万元,增长4.55 %,增加主要是由于2021年人员职级变动,工资增加,同时2021年预计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较上年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62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629.99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63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17.65万元,占比69.29%;项目支出1115.67万元,占比30.71%(包含上年结转3.32万元,占比0.09%)。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工资、司法救助、办案执行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29.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29.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 万元。上年结转3.3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3133.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日常运行,保障办案经费充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1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26.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1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以及退休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2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77.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6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相同,未发生变化。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49万元,增长49%。2021年预算较2020年执行数增加原因:预计2021年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决算相同,未发生变化。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4.61万元,比上年增加9.52万元,增幅3.23 %。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级别变动,公务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较上年增加。
二、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4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的办案装备费125万元;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装备资金11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货物类,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24辆, 其中:执法执勤车辆24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办案业务费和办案装备经费均设置了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公开绩效目标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37.35万元。其中数量指标5项,包括案件审结数量、受理案件数量等;质量指标9项,包括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装备验收合格率、一审案件改判率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6项,包括人民群众、社会群众满意度;社会效益指标6项,包括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设备利用率等;时效指标2项,包括到位及时率、人员工资有序保障等。从预算执行、产出、满意度、效益等多方面对项目预算进行综合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超轶 联系电话:0483-8228717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