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阿左旗检察院起诉指控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信访事项被依法终结后,仍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行政处罚,又以拒绝返回为由,随意辱骂、殴打接访工作人员,多次向政府索要钱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据调查,今年52岁的王某某因与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服阿左旗法院判决,在2011年至2016年10月期间,多次到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左旗吉兰泰镇人民政府及国家信访部门上访。
2012年7月,吉兰泰镇人民政府对王某某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并向其送达了终结意见书,但此后王某某仍以同一事由先后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并被北京公安机关训诫7次,被阿拉善盟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1次,被阿左旗公安局行政处罚6次。此外,王某某还在上访过程中对阿左旗吉兰泰镇人民政府接访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以拒绝返回为由,多次向接访工作人员索要钱财,造成接访费用达十万余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