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一直坚持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案结事了,多角度、多渠道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能调则调、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便民诉讼调解的作用。
正如我庭办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被告都在阿右旗雅盐居住,因被告在当地从事装修,原告找到被告称自己在阿左旗巴镇秀府家园有一套楼房,因长期不在阿左旗巴镇居住,且因工作原因无法装修房屋,希望能够雇佣被告替原告负责楼房装修事宜及购买家具及电器等,原告则支付被告劳务费。于是,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原告雇佣被告,被告则依据原告要求为其负责房屋改水改电、改暖、装修、购买材料、铺设地板砖、雇佣工人、购买家电家具、支付工人工资、材料费用、打扫卫生费用等事宜,被告则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原告告知,原告则向被告及时打款支付上述费用。房屋装修完毕后,原告女儿入住了该房屋,认为房屋装修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并且认为自己所支付的装修费用与现在房屋装修价值不相符,故诉至法院。被告同时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其剩余劳务费。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房屋装修价格进行鉴定,后因鉴定机构计算错误,进行了第二次鉴定。双方因两次鉴定结果又引发了争议,使得案件审理遇到困难。历经两次开庭,法官的数次耐心调解,使得案件审理有所进展,虽然案件最终没有调解成功,但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连连赞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