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劳动与管理现象在法官办案与信访接待中已大量出现,但法学界与法官们对其关注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从真实案例出发,可以看到几乎每天发生的法官面对当事人情绪失控、有对法官不尊重的言行甚至人身威胁时,基于身份和职业仍设法稳控当事人和自己的情绪。法官之所以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是因为1、司法为民、司法公信内在要求法官付出情绪劳动、法院对此加强管理2、法院内部情绪劳动与管理不足会影响司法公信力。
例如在法庭上,遇到当事人情绪崩溃,比如失声痛哭,该怎么处理?我院民一庭承办案件多涉及家事类、人损、财损,所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情绪失控、对法官恶语相向等行为。民一庭法官遇到这类情况一般会通过告诉当事人该怎么做或提出建议,为其提供参考性的信息以思考其问题。在法官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这是不可或缺的一步。一方面,要切实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就必须促使双方作出行为上的改变,而且这种行为改变必须是即时的,不能坐等当事人慢慢觉悟。另一方面,法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还承担着一定的教育功能,既要对具体行为进行法律评价,还要进行国家主流价值观的宣传。法官处理案件的过程,就是用主流价值观去同化当事人的过程。因此,法官必须给出指导和建议。但要注意两点:一是在给出指导和建议之前,应先询问当事人自己是否有相关的处理建议或方法,充分发挥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因为当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二是在给出指导和建议时,要解释具体理由。
总之,我国法院应当加强对情绪管理技术的研究,在法庭上充分运用心理学技术,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情绪管理方法与规则,并对法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使人民法院的工作不断适应新时期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