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平常的遗产纠纷案,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庭前、庭上、庭下的承办法官及时的调解、说服,庭外,承办法官马不停蹄的找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单位领导沟通交流,请求他们协助法庭做调解工作,由于时过境迁、证据缺失、这桩普通遗产纠纷案件考量着法官的良知与智慧。依照证据裁判,从裁判规则上并无不当,但当事人那满腔的怨言,无休止的信访、申诉又将是一条不归之路。每位承办法官都面临着这样的煎熬,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求着最佳的平衡点,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使每件案件都能体现出情理与法理的统一。
法理,顾名思义,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当事人是否违法,然后依法执行。而情理,却是当事人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观察法律,看法制处理是否公平。
站的方位不同,看到的公平也不相同,所以,情理和法理,总会不可避免的发生冲撞。人的基础就是人情,谁都有个三朋五友,人情是几千年延续下来的,谁也无法真正做到铁面无私,所以,当情理和法理同行时,很容易就会解决了纠纷矛盾。但当情理与法理相悖时,就会不可避免的产生碰撞,轻重则源于情理和法理背道而驰的尺度。
那么情理和法理孰轻孰重?这点,需要看怎么理解,法是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象征,执行者是法官,当法官代表了国家时,就要做到铁面无情,因为这一刻,法官是代表了国家来对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如果法官都被人情所左右,那很难做出公正顺民的判决。
古时的包青天,能被百姓称为青天,不只是他断案的神,而是他的铁面无私,他的公正执法,他秉着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去执法,这在当时,是惊世骇俗的,但他却用最坚决的态度,维护着封建王朝的律法。
所以,当情理和法理冲撞时,不用为难,如果你是执行的法官,请记住这时的你代表了国家,代表了法律,更有着无数群众的目光注视,既然国家赐予你维护公正的权力,你就要一丝不苟的完成。当情理和法理冲撞时,不管这冲撞多么激烈,只要问心无愧,只要公正执法,那么真正为你着想的人,必定为你的坚持感动,必定为你的执着而心疼,而不再用情理去牵绊你的法理,只有做到错必纠,过必惩,天平才能真正的做到不偏不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