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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调解,重建邻里情
  发布时间:2016-12-16 08:46:19 打印 字号: | |

自古和睦相处是处理邻里关系最好的办法。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远水不解近渴”,这种传统美德自古至今一直流传着,但是在目前社会里却有些变了味。有的邻里之间老死不相往来,各扫门前雪;有的斤斤计较,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争吵不休。楼上、楼下、左右邻里、小区邻居该如何如处理好关系,特别是楼上漏水问题等,该怎么和睦解决对我们法院的法官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邻里纠纷往往都是因为生活琐事而引起,加上当事人对自身利益的过度保护,不肯互谅互让,甚至因此大打出手。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就非常需要艺术,不能一判了之。否则,不仅仅不能案结事了,还加深了当事人之间的“怨恨”。

所以我院民一庭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并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第一、对当事人耐心做好释法工作。当事人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容易认死理,钻到死胡同里出不来。需要我们耐心细致的向其做好释法工作,通过生动的案例、严肃的法条,教育他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得。

第二、认真做好调解工作。法院受理邻里纠纷的案件后,不要急于开庭,而是联系当事人,到家中调查并深入了解案件原委,然后再进行调解工作。我院民一庭近年来审理的关于邻里房屋财产损害案件日益增多,所以根据近几年此类案件特点,民一庭冯瑞平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先积极与当事人双方联系,搞清双方各自诉求,并且在有必要的时候多次亲自前往当事人家中调查和调解。在掌握案件事实后,如果有当事人要求做司法鉴定,冯瑞平法官会先衡量是否有必要。对于个别案件如果没有做司法鉴定的必要,冯瑞平法官会耐心向当事人说明司法鉴定作用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尽量劝说当事人之间不要再因为司法鉴定而造成二次伤害。就是经过法官们这样耐心的调解,民一庭在处理邻里纠纷此类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因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三,法官也要常常“接地气”,到群众生活中去,了解群众的思想,了解群众的司法需要。法官具备这样的生活实践,在处理邻里纠纷过程中,才能得心应手,才能够运用群众听得懂的、喜欢听的语言进行工作。只有这样,群众工作才能做得好,群众的纠纷才能顺利化解掉。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