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微信已经成为大家都喜爱的一种即时通讯手段。 日前,左旗法院冯瑞平法官就巧用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省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劳顿。
2016年2月4日玄某某(系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驾驶中型厢式货车,沿阿左旗境内S314线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S314线112KM 100m处木仁高勒老苏木处路段时,因冰雪路面玄某某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车辆失控向道路西侧侧滑后撞向了沿此路段由北向南行驶的原告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致使原告及妻子、儿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告:“我要被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赔偿我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177.1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国际机场营业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我公司已经投保了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国际机场营业部:“我公司同意在保险限额内予以支付,对于医疗费根据原告提供的票据确认,对于误工费只能承担3000元,停车费属于间接损失我公司不予承担,维修费用认可保险公司的定损数额,在数内予以承担。”随着屏幕敲击,仅用几个小时,左旗法院的法官冯瑞平就调解完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果以前办这类案子,法官要先给原告打电话,再给被告打电话,来来回回要打好多个,尤其一方当事人还在北京。现在通过微信进行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该案的原告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古拉本敖包镇幸福区,而被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在相距千里的北京。在和法官的沟通联系中,被告公司负责人谈到了自己的实际困难,表示赶赴阿拉善左旗法院参加法庭庭审,路途遥远,经济成本很大。目前,公司又经营困难,感觉难以承受。
为了避免当事人千里奔波,法官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通过微信进行案件证据审核,事实认定,并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微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整个过程仅花去几个小时。之后,法官通过邮寄方式将调解笔录寄至被告所在地,由双方签字确认再寄送至法院,再由法院出具调解法律文书送达双方。事后,对于微信调解的效果,原、被告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