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兰泰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王某起诉刘某买卖合同案件,原告起诉到吉兰泰法庭后,被告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或无法接通的状态。法庭干警天天打电话,立案一个月后,偶然打通了被告刘某的电话,联系上被告刘某后,被告刘某来法庭签收了应诉材料。开庭时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依法缺席审理。当承办法官送达民事判决书时,却一个月都联系不上被告,原告提供被告刘某经营的理发店长时间处于关门无人的状态。
承办法官整理思绪,现从派出所查被告刘某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情况,查询后得知被告刘某是甘肃民勤人,未查到吉兰泰有住址。派出所民警告诉我们被告刘某与某汽车修理店李某认识,经打听询问,李某说也长时间没有见到被告刘某且联系不上他。于是承办人又前往吉兰泰社区查询被告刘某住户登记信息情况,但是仍没有登记,社 93a; 区工作人员也不知道被告刘某和其家人的联系方式和住址。审限一天一天的在减少,眼看审限就剩几天的时间了,由于联系不到被告刘某,这给法庭的送达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这时承办人想起了本案的原告,希望原告也能尽力协助法庭干警来完成民事判决书送达工作。原告通过多方打听后,告诉法庭干警被告刘某的姐姐在吉兰泰兰太社区的平房有住处,名叫刘晶萍,具体住处不明。通过这个有利线索,法庭干警白天黑夜加班加点挨家挨户询问,并在兰太社区平房打听其住所。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找了一个星期后终于找到了被告刘某姐姐的家,法庭工作人员表明身份说明民事判决书送达的相关情况后,被告刘某的姐姐刘晶萍表示,愿意代刘某签收民事判决书,并将民事判决书转交给被告刘某。
送达,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始末,是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诉讼行为的基本联系方式和法院传递诉讼信息的手段。送达的有效性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效率和效力。因此及时送达、无瑕疵的送达是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