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言简意赅,内涵丰富。这不仅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为政、成事、做人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对全体法院干警的要求,每一名法院干警都应该将其作为立身之本和自觉追求,积极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努力做一个新形势下的好法官、好党员、好干部。
一、要有守正的态度
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敬畏法纪,才能做到慎处、慎微、慎行。在社会认知中,法官是要对他人行为的是非曲直作出评判,本身被认为是正义的化身,理应恪守正道,而且应比一般人坚持更高的道德标准、更严的行为准则。正所谓,先正己者才能正人。而法官要做到守正,主要标准有两个:
一是严守正义。权力是把双刃剑,如果用得好、用得正,我们就能成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律预设的各种价值导向都能实现;但是如果不能做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就可能是对已破坏社会关系的“二次伤害”。当然,裁判的正义不仅仅是给当事人一个法律意义公平公正的结果,还应该包括程序的正义。对此,我们一方面要严格审判管理,严守法定审限,不让正义迟到;另一方面充分告知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作为法官,我们要对手中的权力心怀敬畏,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用好手中的权力。
二是弘扬正气。“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法院、法官的形象是整个社会文化气息、精神风貌的构成要素和重要体现,向社会传递着积极的正能量。而且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人们津津乐道的古代历史上有名的法官像包拯、海瑞都是一身正气。正是正气的弘扬,会让社会风气中的“杂音”“潜规则”“灰色地带”无法生存,诚实守信、规则秩序得以确立。司法正气的气质既是缘于法律的象征,但更重要的是法官个人的人格魅力,缘于法官修身、自律而形成的底气与自信。故而,我们当以“三严”祛歪风,以“三实”聚正气,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二、要有勤勉的精神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无论是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还是法官个体的职业发展,都需要务实、积极、实干的精神。在当前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可以说是“三高”职业(高压力、高风险、高强度),在面对困难、面对压力、面对诱惑时法官要始终保持定力,勤勉敬业,创造出经得起实践、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是勤勉于职业素能的提升。司法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职业。英国大法官柯克说过,司法是一个人需要用二十年以上的时间才可能完全掌握的艺术。即便是对于法官而言,法律思维和法治方法的把握也需要长期研习和应用法律的历练。可以说,中国法官职业群体的成熟程度离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那么,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要能够担当社会期待、回应社会需求,就必须通过不断的理论积淀和经验丰富,才能深刻理解法治的内涵和灵魂,才能把握法学实践的尺度与方向,也才能在法律规范与具体案件事实的应用上游刃有余。
二是勤勉于干事创业的作为。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深入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取得阶段性的成效,法院队伍的司法规范化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我们也发现,在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特别是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责任追究倒逼越发严格的形势下,少部分干警身上暴露出“做多错多,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不敢作为、怠于担当的现象。不容回避的是,在我们的现实工作中的这些“不严不实”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已经影响到法院队伍整体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制约了法院业绩的优化、司法公信的建立,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转变,将会阻碍人民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司法权是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必须要承担重要的使命。对于一个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而言,要以“三严三实”作为改进作风的精神引领,坚定对职业使命的信仰,要强化事业心、责任心,杜绝慵懒散,纠治虚浮假,做到担责、负责、尽责。特别是在当前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形势下,法院干警要统一思想、支持改革,理解好改革的积极意义,把握好改革的基本精神,不断凝聚改革正能量。
三是要有为民的情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根本追求。基层法院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基层法官也是实践司法为民的先行者,应该具有真情亲民、真心暖民、真诚惠民的司法情怀。法官既要坐堂问案,也要下接地气、体恤民情,实实在在地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要创新举措,实实在在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基本的诉讼服务。从转变工作作风的角度来看,为民司法的宗旨应该一以贯之地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之中,而当前的重点就是要花大力气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六难三案”问题,这也是“三严三实”指导思想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所在。而践行“三严三实”的实际成效、评价标准都是由人民群众来感受和检验的。所以,司法除了要提供公正的司法产品之外,还要提供更有亲和力的、强化裁判可接受性的司法服务,让当事人感受到阳光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