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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民事纠纷 实现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5-06-30 16:07:57 打印 字号: | |

    在民三庭的众多民事纠纷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是最容易发生也是最常见的,这些看似简单的案件,却更能考验法官的水平和职业作风。

    2012年7月18日和2013年3月17日潘某从田某处分别赊购了20袋和2袋面粉,并给田某出具两张欠账单。2015年3月30日,田某持潘某出具的欠账单诉至我院,要求潘某立即偿还货款2160元。虽然诉讼标的额不大,但当事人的诉求无大小之分,法院按照程序确定开庭时间,给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并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可开庭当天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缺席审理了本案。考虑到判决后可能案结事不了,甚至发生矛盾激化,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给被告潘某打电话解说相关法律关系,同时分别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终于,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法庭交付了案件款,案件得到圆满审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