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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 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5-04-27 16:02: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原告樊某某诉被告杨某某1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阿左旗法院民三庭法官赵艳红的主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
    庭审中,本案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通过已有证据认定:被告借款事实清楚,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本着“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兼顾利益平衡原则,通过多次调解和交流沟通,这起标的高达150万元的案件,最终在当事人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他们之间的纠纷。
    通过审理本案中我们发现,调解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把双方利益差距不断缩小直至弥合的过程,在调解纠纷时,法官既要重视依法调解,使调解过程合法、规范,又要重视情理因素,使调解过程合情、合理,最终实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