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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房里 法官开庭审案
  发布时间:2015-06-24 10:50:14 打印 字号: | |

    这是一个特殊的庭审现场。
    在一间病房内,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张病床组成了简易的法庭。因为被告人李某右股骨干骨折术后钢板断裂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既定的庭审不能拖延,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确保司法便民为民、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了医院。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两名检察官、两名法警、一名被告人,一场特殊的庭审将在这里举行。因为被告人李某双腿不能挪动,所以李某被允许坐着接受审判。
    本院审理的是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李某于2015年1月25日0时10分许,无证驾驶蒙M28913号“隆鑫”牌两轮摩托车沿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锡林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乐堡烧烤园门前路段时与杨某停放在路边的蒙MC5068号“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被告人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8mg/100ml,属醉酒驾车。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决定取保候审。
    庭审中,本院经审理查明的被告人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相一致,且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本案当庭宣判。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