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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下基层”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5-02-26 10:54:00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法官下基层”活动的开展,加强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通过将审判实践与基层农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1月30日上午,我院民三庭任法官来到紫源天骄小区临街的商服楼,调解该商服楼几位商铺店主与阿拉善盟唯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阿拉善盟唯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原告为紫源天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一直拖欠物业费,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未予给付,现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缴纳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物业费1254元及逾期付款的滞纳金3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几位商铺店主辩称,我们是紫源天娇商铺房的业主,不是紫源天娇的住户,物业公司也没有与被告签订过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没有出示过任何有关政府性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证且物业公司一直以来也没有为被告的商铺做过任何服务。因此物业公司没有理由收取商铺房的物业管理费。

        任法官分别给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希望努力促成调解。经过近两个小时苦口婆心的调节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共识,几位商铺店主同意缴纳物业服务费。

        法官下基层活动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增强友谊,加深交流的平台;二是增加基层法律意识的途径;三是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好方法。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