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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的素质
  发布时间:2014-04-29 16:35:42 打印 字号: | |

        作为刚来法院工作不久的一名新人,在书记员岗位上也刚刚工作了只有半年的时间,也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觉得书记员应该有这样的素质。

        一是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理案件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我作为刑事庭的书记员,更感到身上责任的重大,刑事审判来不得丝毫马虎,书记员应在工作中注意每一个细节,可以说细节决定成败,在某种程度上责任也胜于能力,所以我认为责任心是作为书记员的最基本的要求。

        二是独立和团结意识。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的词语,独立是书记员的主观能动意识,而团结指的是位于团体中应配合法官、团结同志共同把工作做好。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对每一个案件的进度应该做到心中有数,除了法官应该做的工作之外,其余的工作书记员应主动完成,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虽然我们现在只是书记员,但我们应在平时就学习法官们的审判技巧,领悟他们的审判艺术,多学多思考,比如说遇到一个事情的时候,多想想这件事情法官为什么要这么处理不那么处理,从中悟出一些道路,勤总结,为今后做审判员做准备。

         三是书记员了解法官的特点的意识。每个法官问话、语言表述等都有不同。例如,在制作笔录时,要主动向法官了解其办案的具体计划,认真阅读有关的案件材料,了解法官对案件重要事实部分发问的意图,区分重点和一般,写出完整、准确的笔录, 在制作判决书时,不同的法官语言组织的习惯都是不一样的,我在实践中就根据不同法官的习惯,制作了对应不同法官的模板,这样既体现了不同法官的审判风格,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保密意识。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重视保密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不要随意放置案卷材料,不要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不要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出。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