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庭审,既是一项技术,也是一门艺术,修炼技艺,当需有海纳百川的开明和善假于物的精明。《古今医统》有云:“望闻问切四字,诚为医之纲领。”法官断案,亦需“望闻问切”四技艺,方获“青天”之誉。法官正确把握庭审中的“望闻问切”四方法,对于驾驭庭审、查清案件事实、适用法律都大有裨益。
“望”。“望见其五色,以知其病”,法官在庭审中也要始终注意观察当事人表情、动作的变化,因为当事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能向自己传递或多或少的信息,这些信息反映的正是当事人此时此刻真实的心理状态。当事人一个闪烁的眼神、一个摸鼻的动作,都可能传达的是其缺乏配合的诚意或者其正在说谎,等等。所以,法官不应埋头审案,因为那样的话等于放弃了大量有效信息的获取,而应把握“欲要看究竟,处处细留心”的宗旨,善于观察当事人细微的肢体语言中所透漏出的信息,准确洞悉其心理变化,为查清案件事实增添砝码。
“闻”。“闻其五音,以别其病”,善于倾听,不仅是日常交往的良好习惯,也是法官庭审的必备技艺。听是了解当事人需求,发现事实真相的最简捷方法;听是了解当事人动机目的、文化修养、态度变化等的重要途径;听是法官给当事人留下良好印象,改善双方紧张关系的有效方式……法官要善于运用倾听的力量,以营造良好的庭审氛围和提升庭审的效率。并且,法官之听还要讲求全面,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法官不仅要听故事、听现象,更要听问题、听漏洞。法官只有更加细致地倾听,并能听出其语言中的漏洞之所在,才不受制于人。
“问”。“问其所欲五味,以知其病所起所在也”,法官庭审,问的是查清事实的关键问题和争议的焦点。一般情况下,通过庭前阅卷、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后,法官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已全面了解和把握,而问题的焦点也就自然而然地转移到双方争议最多、分歧最大的地方,法官要善于抓住这些焦点问题发问,并且要穷追不舍、刨根问底,往往那些弄虚作假、心存侥幸的当事人会在法官的追问之下自乱阵脚、原形毕露,从而“缴械投降”。
当然,对于焦点的“追问”也要讲求先易后难的逻辑。《礼记·学记》有曰:“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其节目”,只有把握好规律,才能步步深入。同时,这里的“追问”也要把握好尺度,不宜过多涉及案外的事情,也不能有损法官的形象和损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切”。“诊其寸口,视其虚实,以知其病”,法官对于法条的适用也应蛇打七寸、切中条文。庭审中,法官在经历了“望”、“闻”、“问”三环节之后,就要开始考虑法律的适用问题了,法官应当在充分考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断,准确寻求查明的事实与既有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力求精准切中法条。
需要强调的是,法官庭审中的“望闻问切”四法,并非孤立的,也没有严格的先后顺序,它们都是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手段。但是,若想达到融会贯通、信手拈来的程度也绝非易事,这有待于法官平日里不断地揣摩、庭审中反复地体会,以“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的毅力反复操练,方能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