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由阿左旗法院民三庭庭长赵艳红承办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调解成功。横亘在原被告双方的矛盾也随着引发冲突的钢琴返厂而化解。伴随着微笑和轻快的话语,承办法官长时间的耐心调解和始终秉持着公正司法的原则使本案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无论从消除双方隔阂还是节省诉讼资源,该案的成功解决都标志着承办法官司法为民的付出与智慧。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自2013年7月份起历时一年的纠纷,至今一直未能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如滚雪球般剧增。原告王某系琴行经营者,因向保某索要钢琴费用无果,无奈将被告保某告上法庭。2013年7月被告从原告琴行购买罗曼钢琴一架,并将自家电子钢琴以3000元价格折价给原告作为孩子在该琴行学习钢琴的费用,双方达成协议后被告给原告出具27500元欠条一张,约定于2014年6月30日付清欠款。但因被告在钢琴搬回家后发现琴键下方有一细小裂缝,经与原告协商后,同意换一架钢琴,但当原告从厂家发回另一架钢琴后,被告方却又想退货,多次要求退琴未果,因此拒付欠款和钢琴运费,矛盾由此而产生。后通过两级工商部门几个月的调解无果,并且随着工商部门介入,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原告起诉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和二次进货钢琴所产生的运费。被告方在收到起诉状及应诉材料之后,态度坚决的向本院提交了反诉状,并要求对所买钢琴进行质量鉴定,眼看一场买卖合同纠纷矛盾再一次激化升级。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面对面的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分别从高额的鉴定费用、原告售后服务难做、减少诉讼资源浪费、争取最小损失等方面努力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由于双方之间积怨已久,矛盾重重,承办法官为保障实施、缓解矛盾、避免再次产生冲突,亲自去被告家中落实钢琴交接情况。一路上法官还对被告进行悉心劝说,分析利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钢琴顺利交接,被告也当场履行了承担运费的义务,原告损失也降到最小。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阿左旗法院民三庭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在审理案件中贯彻深入群众、贴近群众、化解矛盾、公正司法的原则。 以调为主,裁判为辅,始终是阿左旗法院民三庭干警一直以来秉承的工作作风,也是对老百姓利益的最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