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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组织驾校学员旁听“酒驾”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4-05-29 15:34:51 打印 字号: | |

2014年5月15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刑一庭采用简易案件集中审理的方式对3件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和宣判,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等三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至4000元。阿左旗人民法院邀请阿左旗兴安、骏龙、金盾、平安等六所驾校的30余名学员参加案件旁听,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和警戒作用。
   两被告人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道路上的行人、车辆存在潜在的危险,但仍心存侥幸心理,放任这种危险的存在,最终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给被告人及所有的驾驶员朋友们敲响警钟。阿左旗人民法院通过主动与公安局、检察院,以及驾校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起快速联动机制。通过组织驾校学员旁听危险驾驶案件庭审,让初学驾驶技术的人员在法庭上感受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从身边的案例中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驾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负责。
   针对本地区危险驾驶案件高发态势,阿左旗人民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使醉酒驾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理念植入人心,形成驾驶人员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逐步减少酒驾现象的发生。

来源:刑一庭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