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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以情、听讼以法
  发布时间:2014-06-22 11:21: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理了高某故意伤害一案。 2013年4月2日、被告人高某与额某、宋某发生争执后、持菜砍在二人头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诉讼过程中受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没有固定收入,主要生活来源依然靠其父母的资助,而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数额又过高,赔偿部分双方悬殊较大,意见不统一。开庭前承办法官丁晓峰多次主持进行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从原告人的判后执行难度,到被告人的民事赔偿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等双方切身利益角度出发,法官情法并用、辩法析理,讲明厉害关系后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心理。经过庭前及庭后多次调解,最终由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104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附带民事纠纷的成功调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缓解执行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