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阿左旗法院民三庭依法对王梅兰等17人与内蒙古鑫鑫帝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纠纷的人民调解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这是自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院根据新民诉法相关规定发出的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我院在受理案件后,指定审判员依法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及形式进行了审查,并且作出了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在裁定书中不但明确了申请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给付义务,确认裁定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内容,而且要求申请人双方在司法确认申请书中明确承诺,申请人是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司法确认制度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体现。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一节中新增了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内容,虽然涉及到司法确认内容的条款只有两条,但这对于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阿左旗法院近年来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不仅提高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缩短了法院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并且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的设置和运用更切实为当事人建立了快捷、高效的便民利民绿色通道,使司法公开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