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左旗法院行政庭法官到阿左旗房产管理局,与阿左旗国土资源局、阿左旗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一同对一起因土地及地上房屋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进行协调处理。本案属于典型的“一地二证”、“一房二证”案例,因事实形成于上世纪末,有关审批材料缺少或相互矛盾,同一宗土地及地上房屋又几经变更,致使引发的问题相当复杂,难以确定。为此,旗国土局、房管局多次组织协调未果,一方当事人欲向阿左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院行政庭法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积极与国土局、房管局联系了解此案的基本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土地权属纠纷应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当事人只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此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我院行政庭法官积极与涉案当事人沟通,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详细讲解法律法规和后续法律程序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建议旗国土局、房管局召集三方当事人就此案再召开一次协调会。当天下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协调,通过法官的耐心劝解、释法析理,各方当事人最终和解,达成一致意见。此次纠纷的解决,采取协调会的方式,多方联动,共同协调,最终促成各方签订协议并履行,一起复杂的矛盾纠纷就这样在诉前得以化解。
近年来,我院行政庭针对辖区内行政诉讼案件案虽不多,却问题复杂且极易引发上访的特点,积极采取多种方式,能动司法,联动联调,充分运用协调机制化解行政争议,并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行政审判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职能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