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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法院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4-08-12 17:40:41 打印 字号: | |

    阿左旗法院在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一些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包括立案程序,调查取证,审查,限期改正,告知、听取申辩和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制作并送达决定书,文书制作等方面。二是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仍需加强。
    为此,阿左旗法院针对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司法建议:一是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行政程序是行政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保障的行政很难做到实体公正。在处罚决定书中书写的内容要严谨、完整,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准确掌握执法标准,在处罚程序中的告知、听证、送达程序等不能省却、遗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在作出行政决定时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执法中处理好行政权和民生民权关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如果引发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充分认识行政诉讼的重要性,理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和应诉水平。要注重积极参与诉讼活动,重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及法律依据,答辩意见要具有针对性。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建议由“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通过参加诉讼来发现和纠正错误,也可以更加直接地发现在管理上、制度上或者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亲民意识、勤政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