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阿左旗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建成、韦勒斯来到嘉尔嘎勒赛汉镇,对我院判处缓刑人员马某某进行回访。
马某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13年3月25日被阿左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通过对当地公安部门和司法所进行走访考察,会见缓刑人员及其家属,走访群众,法官了解到马某某自被法院宣告缓刑后,一直在家务农,农闲时在周边镇区打工,每月都按时到当地司法所报到并汇报思想。通过一年的社区矫正,马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用法的好公民。法官还到马某某的家中和田间地头了解情况,询问其生活、工作中还有什么困难,帮助解答了其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 通过此次回访考察,法官对被判处缓刑人员的改造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希望家庭、当地政府、嘎查基层组织、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再多给缓刑人员一点关心和帮助,特别是对于青少年罪犯,他们可塑性强,主观恶性不大,只要监管到位,完全能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达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
近年来,阿左旗法院创新社会管理,一直把缓刑回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做好缓刑犯回访工作,预防缓刑人员重新犯罪,有力维护了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