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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照归途,法徽在我心
  发布时间:2014-02-27 15:44:57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2月27日,又是一个星期五,本应结束了一周的繁忙与劳累,带着美好心情迎接周未的好日子,但在审判庭,民二庭庭长塔娜、代理审判员任丽还在不厌其烦的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梆梆作响的键盘记录着一项项调解协议条款。  

    近日,在民二庭审理的一起原告王某某诉某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因被告迟延办理房屋产权证,诉请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其所交纳的购房款,在此类案件中原告一般会要求被告补偿装修费用,但在本案中原告并未提出该诉求,原告将通过另案进行诉讼。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后,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另行起诉将会产生新的一些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代理费等费用,且不利于利益的实现,希望原被告双方通过此案将所有的问题一并解决,但在调解的过程中,异常的艰难,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向双方代理人进行利益分析,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让代理人再向双方进行当事人做工作。

    在调解中,原被告双方不断的提出新问题,许多问题已不属于法律所约束,好多次承办法官都想放弃调解,将已写好的判决书发放给当事人,但想想近一个月的努力,心中又十分的不甘。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距离审理期限届满的前三日,被告方终于做出让步,双方同意调解协议。

    此时,时间已经是19点40分了,当承办法官宣读着一项项凝结法官无数辛苦的调解协议内容时、当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协议上签字捺印时,这一案件终于得到完美的解决。

    冬天的夜晚来的格外早,当塔娜庭长和承办法官踏上回家的路程时,夜幕早已将临,此时,抬头看看那硕大的法徽,在今晚的夜空更加熠熠闪光。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