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耐心和真诚 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赵艳红 发布时间:2013-12-23 16: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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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三庭受理了一起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该案件原被告双方均为上了年龄的老人,两人住同一个小区、同一幢楼、同一个单元,本是上下楼的好邻居,但因平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经常发生矛盾,日积月累,导致争吵后双方撕扯,被告用种菜的小铁铲打了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经社区调解无果,最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开庭当日,法官并没有急着开庭,而是让双方坐下来,一一陈述事情的经过。起初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各自说着自己的理由,在争吵的过程中还互相揭短,说起了对方家庭的事情,眼看两位老人的情绪更加激动,承办法官担心原被告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如果继续吵下去对她们的身体都没有好处,可是不让她们把心中的怨气都诉说出来,案件还无法进行调解,当即立断,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先后对原被告分开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倾诉了心中的不满后,情绪也舒缓了很多,等双方心情得以平静后,法官进行了耐心地调解和疏导,使被告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原告也做出了相应的让步,调解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同意承担一部分费用,可是在诉讼费的负担时双方再次产生争议,谁也不愿负担诉讼费。在和当事人交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靠养老保险金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还经常生病,所以,承办法官决定诉讼费由法官来负担,被告说什么也不让法官出钱,原告也不肯收法官的钱,但在法官执意的劝说下原告方收下了钱,激动地说:“就为了我们这点点小事,花费了你们一早上的时间,还拿了法官的钱,我们真是过意不去。”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原告撤了诉,并拿到了被告当庭给付的医药费,本案的处理结果,既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纷争,也促进了社会和谐,不仅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作风,而且真真切切地实践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