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基层 成功化解物业纠纷
作者:任海荣 发布时间:2013-12-23 16: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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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员干部、法官下基层”实践活动中,民三庭法官深入社区调解民事纠纷,成功处理了23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民三庭受理的原告阿拉善盟及时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紫苑天骄小区23户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通过送达应诉材料才发现,这批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原被告之间矛盾已激化,23户业主无一户愿意缴纳物业费,并且私下达成共识不缴纳物业服务费,有一部分被告由于对物业管理部门不满,而导致对法院立案产生抵触情绪,所以,在送达应诉材料时拒绝签收。 由于业主们提出了很多问题,民三庭法官决定一同去紫苑天骄小区实地调查该小区存在的情况。经过调查,业主们提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小区环境卫生清洁不到位;二是因下水管道堵塞而导致雨水灌进地下室;三是由于一“钉子户”未拆迁,所以有一幢楼前没有硬化;四是因过年放炮,导致一楼道内存放的轮胎着火,楼道被熏黑。承办法官在物业公司、业主们的陪同下对该小区认真勘查后,对属于物业公司的职责范畴内做的欠缺的,法官要求物业公司尽快完善,将工作做到最好,也及时向各业主释明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畴的事项,使物业公司和业主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尽管民三庭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着调解工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很感动,他们也都表示真的没有想到法官会因为这么点小事到小区实地调查,但之后的调解工作还是很不顺利,有些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还是不满意,所以,承办法官决定联系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公司、社区干部、房管部门主管物业的相关人员在法院审判庭开一次小型的听证会,让业主们有个倾诉的平台,通过这次活动,让物业公司更加明白自己的职责,如何将工作做的更好,做的不好的该如何改进,让各业主也清楚,哪些工作该是物业做的,哪些工作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之内的。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在听证会上做思想工作后,物业公司力所能及地解决了业主们提出的各项问题,有些业主们也明白了其履行义务的必要性,同时也被法官处处替百姓着想的态度所感动,纷纷积极地缴纳了物业费,从而使这批案件有了完美的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