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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法释〔2013〕9号
  发布时间:2013-11-25 16:49:58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225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415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41

 

法释〔201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3225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