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人们关注的万花春城住宅区项目所涉及诉讼一审已进入尾声。2011年1月16日,阿盟住建局与被告河北润鼎公司签订《房地产开发协议书》,将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职中巷以东、额鲁特路以南、和硕特以西、吉兰太路以北5.8074公顷国有土地交被告河北润鼎公司开发建设“万华春城”住宅区,开发期限3年,自2011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止。房地产开发协议签订后,被告河北润鼎公司于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分别与126户居民签订《搬迁户回迁协议书》,协议约定了拆迁补偿标准,承诺以拆迁原址上新建的楼盘回迁安置被拆迁户,房屋交付期限为自旧房拆除起算18个月。拆迁协议签订后,126户居民陆续搬出原有住房,被告河北润鼎公司开始拆除旧房屋,并与陕西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荣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始动工建设。在该住宅项目建设过程中,被告河北润鼎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建设方工程款,该项目在2012年9月份全面停工至今。该项目停工后,河北润鼎公司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没有向被拆迁户披露楼盘建设的实际情况,将人员、资产全部撤离。被告河北润鼎公司向被拆迁户承诺的交付安置房屋时间于2012年11月10日开始陆续到期,截止2013年7月31日,共有69户到期,另外57户也将于8月至10月全部到期。“万花春城”楼盘全面停工将近一年,至今没有任何复工迹象,造成被拆迁户恐慌。被拆迁户因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相互联络,集体通过信访、投诉等方式向盟住建局、盟行署反映问题,以求得救济。盟委、行署及阿盟住建局为保障被拆迁户的基本住房需求,积极筹措资金向被拆迁户发放租房补贴。并多次约谈被告河北润鼎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志军,要求其尽快筹措资金重新启动楼盘建设,许志军明确表示,公司资金链断裂,股东分歧严重,无力重新启动该项目。在其他救济途径无法保障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126户被拆迁户中的115户于2013年6月7日集体诉讼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河北润鼎公司将“万华春城”小区主体已完工的5号、16号楼共计178套房屋交付原告用于回迁安置。
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在立案当日即由分管立案的副院长孔繁升带员前往石家庄送达,依法、快捷送达为该案的顺利审理做好了铺垫工作。同时,选任业务精通、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椿林亲自担任审判长,民二庭业务骨干审判员谢志平及人民陪审员高丽华组成合议庭。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合议庭成员反复阅卷、梳理相关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及住建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案情,做到对事实谙熟于心,对案件争议焦点精准把握,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测、分析对策。该案庭审定于2013年7月11日下午3时,因本案系集体诉讼,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且涉及民生问题,为进一步体现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我院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对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发放旁听证,使得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因本案被告不同意调解解决,合议庭决定迳行判决。从庭审结束到做出判决仅仅五天的时间里,合议庭成员放弃休息日,加班加点,充分合议,几易其稿,将为什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做了充分的论理,体现出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该案的审判长张椿林副院长于7月17日启程,亲自带员前往石家庄送达。至此,杨宝玉等115名拆迁户的一审诉讼落下了帷幕。尽管该案处理的只是万花春城住宅区项目所涉及问题的一角,但该案优质、高效地审理为万花春城住宅区项目的重新启动赢得了宝贵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