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1日下午,随着一声法槌响起,一起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在我院开庭审理。被告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局组织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2013年4月1日因原告违规倾倒垃圾,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局对此作出了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提起诉讼。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局负责人高度重视,该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并积极组织城管执法大队及环卫部门相关工作人员20余人到庭参加庭审观摩。通过庭审观摩以及庭前庭后与行政法官的沟通交流,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到作为行政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比如处罚程序不到位、处罚主体不适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上存在瑕疵、处罚内容表述不规范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大,行政相对人也极为不满,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严谨,过于随意。导致的结果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内容,消极抵抗,甚至直接引发行政诉讼。通过参加此次庭审,该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以案促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学习,坚决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及行政非诉案件审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相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庭审观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规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