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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召开刑事案件发改情况分析会
  发布时间:2013-06-26 20:03:06 打印 字号: | |

    6月17日下午,阿盟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盟中院和左旗法院刑事法官召开了刑事案件发改情况分析会。盟中院刑事法官就2011年至今审理的上诉案件发改原因逐一作了说明,提出左旗法院一审案件量刑偏重,并总结了发改原因,主要包括极个别案件程序违法,导致发回重审;一审时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拒绝赔偿受害人损失,上诉后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主动交纳罚金,导致二审改判;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容留妇女卖淫等犯罪量刑情节的认定,一、二审法院有分歧;个别裁判文书存在笔误,卷宗装订不规范问题。

    会上我院杨琪副院长、刑一庭丁晓峰庭长、刑二庭赵瑞国庭长就我院发改案件的判决情况作出说明。杨琪副院长提出我院对于流窜、入室作案的盗窃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一方面这类犯罪严重影响我旗居民生活安全,属于重点打击犯罪类型,另一方面此类犯罪被告人流动性较大,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难度大。建议一、二审法院统一事实认定标准及量刑标准,建立发改案件评议机制,两级法院多沟通交流,提高办案质量。

    阿盟中院乌勒副院长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法官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质量,杜绝错案发生;探索本地区重点类型案件统一量刑标准;审判实践中不能简单照搬法条,一律判处缓刑,要考虑具体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一贯表现,以及其社会危害性,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正确看待工作中产生的分歧,一、二审法官要多沟通交流,统一认识,化解分歧。

    通过本次会议,两级法院的法官认识到量刑规范化对我们的工作既是约束也是促进,法院审判人员应当经常沟通交流、统一认识、加强学习,做到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提升自身素质,才能最终提高办案质量。

来源:刑二庭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