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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促廉政建设
作者:刑事审判一庭  发布时间:2013-05-31 15:38:58 打印 字号: |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对一起刑事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中发现,从2011年11月份至2012年5月份,被告人郭琳、俞新寿、布音别立格、娜仁、王剑、牧仁(均系阿拉善左旗煤炭征费总站陶瓷沟计量站工作人员)利用在阿拉善左旗煤炭征费总站陶瓷沟计量站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接受、索取他人财物,共收受、索取长青公司、阳琴公司、华源公司贿赂款156700元,其中被告人郭琳收取贿赂款57040元,被告人俞新寿收取31060元,被告人布音别立格收取19020元,被告人娜仁收取19020元,被告人王剑收取17860元,被告人牧仁收取12500元,剩余200元作为班组的生活费。而且,2011年阿左旗煤炭征费总站的王国林,在工作期间亦因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事隔一年,阿左旗煤炭证费总站郭琳、俞新寿、布音别立格、娜仁、王剑、牧仁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要以身试法,又再次因受贿被判刑,造成恶劣的影响。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阿拉善左旗煤炭征费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提高阿拉善左旗煤炭征费总站有效工作,避免国家财产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阿左旗人民法院及时向阿拉善左旗煤炭征费总站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剖析该案,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堵塞漏洞;加强廉政建设,探索建立廉政长效机制,构筑拒腐防变防线。
     阿拉善左旗煤炭征费总站在接到司法建议后,对本院发出的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针对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提出:1.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进一步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包括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和丰富反腐倡廉宣教内容和格局;开展以警示教育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2.继续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监管机制;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作用,有效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3.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构筑拒腐防变防线等内容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第一时间函告本院。
    近年来,阿左旗人民法院在审理好各类案件的同时,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分析和研判,密切关注各类案件中出现可能危及经济和社会安全的风险,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提高开展各项工作的能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来源:刑事审判一庭
责任编辑:刑事审判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