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裁判文书制作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文书制作的总体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有的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错字、别字、缺词漏句现象突出;有的引用法律明显不当,错引、漏引法律条文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说理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为了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是记录裁判过程、公开裁判理由,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是最具权威的法律文书。准确引用法律条文、规范制作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树立公正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是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要要求,是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重要意义,要把制作裁判文书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建立裁判文书校核制度,明确起草、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范围,严把质量关,防止不规范现象出现;建立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制定裁判文书评查办法,通过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瑕疵裁判文书展示等活动,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示范作用,提高裁判文书制作的整体水平;建立裁判文书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纳入业绩考核体系,对于裁判文书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低级错误的,应当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加强裁判文书说理,不断提高服判息诉率。说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增强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透彻性,要重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进行阐释,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判后答疑是对裁判文书说理的强化和补充,要继续坚持和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增强答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
四、加强裁判文书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通过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并不断拓宽公开范围和公布渠道,逐步加大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并以此推动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
五、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结合创建“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法院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法官自觉学习、熟练掌握各类裁判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法律正确适用。要把裁判文书制作的培训,作为审判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法,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
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要从践行司法为民、彰显司法公正、树立法院形象、维护司法权威的高度,加强裁判文书制作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要严格按照裁判文书制作的要求,做到体例结构合理、语言表述规范、引用法律条文完整准确、说理清楚透彻,坚决杜绝不合乎规范要求和错字、漏字、错引、漏引法律条文等低级错误现象的出现。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裁判文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因裁判文书质量损害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问题的发生。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