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三庭受理了阿盟温馨物业公司诉恒安丽苑小区15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考虑到案件数量较多,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再进行调解工作,有可能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所以承办法官决定和书记员一同到被告家中进行送达,做庭前调解工作,进小区去了解实际情况,看个究竟。案件受理后的第二天,民三庭干警到小区集中送达,进入业主家了解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发现大多数住户都是把楼顶积水导致房顶漏水、雨水管道被破坏等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推给了物业公司。法官了解情况后,向业主们耐心讲解哪些属于开发商管理的范畴、哪些属于物业部门的管理范畴、并疏导业主们任何事情都推给物业部门的错误观念。随即又联系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调解工作,告知业主们反应的情况,最终物业部门也承诺尽最大的努力协助业主们找相关管理部门解决好此事。经过法官三天辛勤的送达及调解工作,业主们也得到了物业部门满意的答复,随之缴纳了物业费,至此15件物业服务合同案件原告均撤回了起诉。民三庭在审理这批物业纠纷案中无一开庭审理,均以庭前入户调解方式结案,并且住户均在调解后便履行了缴纳义务,平均审理天数为3天。实现诉裁程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追求,充分发挥了服务司法审判的有效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