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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2000元即为犯罪
  发布时间:2013-05-07 20:37:10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2000年4月出台的相关规定,确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最低为1000元,此次解释规定最低为2000元,虽然提高了1倍,但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2倍。而且,解释还规定具有7种特殊情形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最低仍为1000元。总体而言,提高了打击力度

来源:刑二庭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