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全面开始实施,同时内蒙古高院出台《关于调整全区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案件标准的意见》,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调整为3000万元以下。随着新法的实施及受案标准的大幅提升,阿左旗法院立案庭面对新情况新任务,全力投入,从学习熟悉新法入手,到完全适用新民诉法,一步不落后,至新民诉法从立案阶段在阿左旗法院得以全面实施,立案庭具体做法是:
第一是根据新法条的变更,更改一直延用的诉讼材料,将诉讼材料中不相符的应用法条变更;第二是出台《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若干意见》及《小额诉讼须知》以配套新民诉法第162条关于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小额诉讼顺利实施;第三是联系网络室配合新民诉法中关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新案由统一编号,统一用程序;第四是针对新民诉法修订的几大亮点加强学习,把好立案关,一是当事人选择法院,应选“与争议在实际联系的地点”;二是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必须出具裁定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三是虚假诉讼侵权、通过恶意诉讼逃避执行等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四是生效判决遗漏第三人导致错案,第三人可直接起诉改变原判决;五是新增公益诉讼案件类型,为进一步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开启程序大门;六是保全措施扩大,法院可以发“行为令”,当事人没有提出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五是立案庭庭长将从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学习的先进经验、先进做法带回庭室学以致用,发现不足改进缺点,满足立案工作的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