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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合同 圆满和解
一起68万元合同案成功和解
  发布时间:2011-07-22 09:09:18 打印 字号: | |

    2011年7月19日上午,在民二庭的努力下,成功调解一起涉案68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原告与被告曾签订了《碎石供应合同》,由原告为被告供应碎石,后由于被告以原告给其出具的发票不符合其财务要求为由拖欠原告石料款时间较长,原告遂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68万余元及欠款利息13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在庭审前曾主持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在庭审调解阶段再度进行调解,双方有协商意愿,但对具体的给付期限、换取发票及诉讼费的承担等仍无法达成共识。庭审后合议庭成员又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并对换取发票事宜向税务机关咨询,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