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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和书记官室干警以实际行动诠释阿左旗法院司法为民意识
  发布时间:2010-05-17 09:10:08 打印 字号: | |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政法系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阿左旗法院干警在审判工作中讲求工作方法,灵活办案、创新思维,把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要位置。
    今年我院民三庭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支付令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申请人阿拉善盟哈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4月申请支付令,要求巴镇地区未缴纳采暖费的住户及商服用房经营户交纳采暖费,案件所涉及的被申请人较多,案件的普及面较广,给我们的送达和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由于很多当事人家里没有人,仅凭上班时间送达,诉讼材料是无法顺利送达的。为了尽快做到案结事了,民三庭的法官同书记官室书记员充分利用“双休日”休息的时间,到住户家中进行送达。但是有些住户认为供暖温度不达标、消费得不到优质的服务等种种原因,将对供热方的不满情绪宣泄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上,给我们的送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经过沟通了解,主要原因是在集中供暖期间,住户认为室内的温度较低,当时住户要求申请人阿拉善盟哈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面解决问题,但因申请人阿拉善盟哈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予以解决,住户则采取不缴纳采暖费的消极方法,以此表示自己的不满,所以承办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并不是机械的一送了之,而是主动对情绪激动且有着抵触心理的当事人进行疏导工作,认真的对住户宣讲法律,指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耐心的讲解作为住户今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知识,通过讲解和沟通大部分住户对以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一部分住户当时立即履行了缴费义务,有的则表示在十五日内缴纳。
    通过这次集中送达工作,民三庭和书记官室的干警又一次诠释了阿左旗法院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提高处理社会矛盾、积极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把化解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作风和司法意识。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