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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身份难立案,司法建议是对策
  发布时间:2010-04-14 14:55:57 打印 字号: | |

    4月2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立案庭进来一位年青女子,要求诉讼与丈夫离婚,却向工作人员出示了两个照片为同一人,姓名、出生、身份证颁发地炯异的身份证,经立案庭干警用院内配备的二代身份证识别器核实,两个分别为甘肃民勤、内蒙古阿左旗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均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经进一步向该名女子核实,其向立案庭干警陈述,该女子因在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其丈夫遂在阿拉善左旗公安局为该女子办理了一新身份证,两身份证的办证时间相差不到一年,年龄扩大了7岁(甘肃民勤的身份证为1989年出生,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的身份证为1982年出生),姓名也做了更改,从而取得了结婚登记。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审查该女子系双重身份,无法确定立案身份,不易马上给予立案,遂告知该女子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撤销一身份证登记或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通过这起案件,立案庭准备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公安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时,应审核公民的真实情况,杜绝这种假的“真证”的出现,以避免留下隐患,对社会造成危害。

责任编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