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吉兰太法庭近日受理了一起因殖种子歉收而引发的赔偿损失案件。该案受理后,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深入到农田所在地嘎查,通过询问有关当事人,详细了解耙田、播种、水肥管理等情况,对种子歉收的原因进行初步的了解后,针对当事人一般都对自己委托的律师寄予十分的信任和厚望,容易接受代理律师的意见,又积极联系到案件双方的代理人,对双方代理人交换和沟通殖种歉收的原因,形成了一致认识后,与双方的代理律师、嘎查长共同对当事人做了说服工作。经过长达十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承办法官抓住本案问题的症结所在,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态度出发,提出最能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为对方着想,使得该案得到了成功调解 ,有效防止了社会矛盾的激化,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