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审判人员业务素质和驾驭庭审的能力,确保裁判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
庭审考核分为现场庭审考核和书面庭审小结考核。
(一)现场庭审考核
1、庭审形象。包括着装规范、开庭准时、用锤准确、举止庄重、语言清楚流利。
2、庭审公正。遵守诉讼法及实施意见、庭审程序规范、证据规则运用适当。
3、庭审效率。庭审准备充分、环环紧扣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简易程序快捷无拖沓,普通程序合议庭配合默契。
4、庭审艺术。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心态,灵活掌握诉辩平衡,及时处理庭审突发事件,充分体现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技能运用合法、恰当。
5、庭审小结。准确归纳当事人的诉辩焦点和案件事实,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加以论证,正确阐明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针对当事人诉辩请求阐述支持与否的理由,适用法律准确,裁判结果公正、无歧义。
(二)书面庭审小结考核
除了要具备上列现场庭审考核第5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几个方面:
1、庭前准备工作充分,庭审记录清晰,先行调解(民商事案件)、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庭审小结归纳、当庭调解、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层次分明、语言精炼。
2、归纳当事人的诉辩焦点和案件事实,准确全面,无重复。
3、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对案件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加以分析论证,释理透彻、充分。
4、根据个案的特点,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社会伦理进行必要的法理与情理宣传。
5、案件力求当庭宣判,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的,均应作必要的小结归纳。休庭的,应归纳本庭所查明的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待查事实及休庭原因,而不应简单以“休庭”概之。
6、争议焦点、事实归纳、证据认定,可单个认证,可分阶段认证,也可一并归纳认证。
7、无争议焦点的事实与证据,承办人应灵活掌握,可直接以“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当庭所陈述的某某事实和某某证据无异议,本庭予以认定”归纳,且在庭审小结中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与证据作必要的法理论证。不加任何归纳、论证就径直判决,或择日宣判的不计考评分。
8、休庭后再次开庭或择日宣判的案件,上一庭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作了归纳和认定的,再次开庭时不必重复,但再次开庭新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仍应加以认定和作必要的归纳小结和分析,小结应随着庭审的过程而自然形成,切勿为小结而小结。
二、考核标准
现场庭审考核和书面庭审小结考核均采取计分制,满分均为100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现场院庭审考核
1、庭审形象10分
(1)仪表端庄、着装规范2分。
(2)开庭准时2分。
(3)用锤准确2分。法锤摆放位置适当,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休庭、闭庭、判决等用锤准确。
(4)举止庄重2分。坐姿端正、落落大方、不随意走动、接听电话和其他不规范的小动作。
(5)语言清楚、流利,用语文明、规范2分。
违反上述标准的,如有一项发生错误酌情扣0.5分至2分。
2、庭审公正10分
(1)遵守诉讼法及实施意见2分。及时检查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到庭情况、开庭时准确交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2)庭审程序规范3分。遵守庭审程序,实际操作环环紧扣,无明显偏袒一方或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的言行举止。
(3)证据规则运用适当5分。熟练运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倒置规则、责任转移规则,准确行使释明权,质证程序合法,认证及时。
违反上述标准的,则按照相对应的标准酌情扣分。
3、庭审效率10分
(1)庭前准备充分2分。审查相关的诉讼材料,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庭审思路清晰。
(2)围绕争议焦点审理案件4分。归纳争议焦点准确明了2分,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2分。
(3)简易程序审理简便、快捷;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之间配合默契、无主审人或审判长说了算或一人包揽整个庭审的2分。
(4)引导当事人正确适用庭审程序的2分。
违反上述标准的,则按照相对应的标准酌情扣分。
4、庭审艺术10分
(1)准确把握当事人诉讼心态,合理把握诉辩平衡的2分。
(2)对庭审中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恰当的5分。
(3)庭审调解技能运用恰当、合法,不违反自愿原则的3分。
违反上述标准的,如有一项发生错误的,则按照相对应的标准酌情扣分。
5、庭审小结60分
(1)归纳当事人诉、辩称意见完整、简洁。5分
(2)归纳当事人讼争焦点准确、全面、无遗漏。5分。
(3)正确运用证据规则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证据采信与否、事实认定与否的理由充分。10分。
(4)正确阐明案件适用的法律关系及其裁判理由并进行必要的逻辑推理和分析。10分。
(5)针对当事人诉、辩请求全面阐述支持与否的理由。10分。
(6)裁判引用的法律准确,裁判结果公正,无漏判诉讼请求,判决内容无歧义。20分。
上列(1)、(2)项的归纳,对一方当事人未到庭,亦未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放异答辩、质证和辩论的权利;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无争议的,是当事人的自愿认可。经审查,对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既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又不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应对该事实和证据作直接认定,无需再故作重复归纳。但庭审小结仍应针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正确运用(3)至(6)项作相应的说明和归纳,只是前面已作归纳和认定的不再重复。
违反上述标准的,则按照相对应的标准酌情扣分。
(二)、书面庭审小结考评
书面庭审小结考评的内容与现场庭审考评内容的第5条相同,量分的标准(1)、(2)两项各为10分,(3)至(6)项各为20分。
三、组织领导及具体运作
1、组织领导:
(1)现场庭审考评,由院领导和政工办、案件评查办、研究室的负责人组成,由研究室牵头并负责组织安排,并会同分管院长、政工办、案件评查办参加考评,全年考评一次,考评按各审判人员网上排期开庭的庭审按排,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由考评组负责人当面点评,参加考评人员的平均分,即为被考评者的庭审考评得分。
(2)书面庭审小结考评,由案件评查办、研究室从各法官当年审结的判决案件中随机抽选一件,提交考评组考评,考评组人员从业务庭和法庭的法官中临时抽取产生,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考评量分,按实际考评人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考评人员的平均分即为被考评者的最后得分,考评人员在考评量分的同时亦应签名。全年书面考评一次。
2、被考评对象:院审判业务庭及法庭的助理审判员以上人员。
执行员的执行案件听证参照本办法执行。
3、每次对被考评人员的考评得分,由审管办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法在院局域网上予以公布,记入法官的个人业绩档案。
四、奖励措施
庭审考评按院《法官考评管理办法》加分,特别优秀的由院通报表扬或给予适当奖励,并在院局域网上公布庭审小结的内容,供干警学习,同时向上级法院推荐参加优秀审判长、审判员的评比。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